危机公关在国外已经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它建立在企业负责任的态度之上,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无所谓什么危机公关;相反,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管发生任何危机都会以负责任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文 吴应快
或许一看到题目,大多数人的答卷上都会写上各种营销讨论范畴之内的竞争因素:同类产品的竞争,替代产品的竞争,销售渠道的因素,产品定位是否正确,广告形成没有有效支持等等,当然最重要是发生在9年前的那场假酒危机。其实,今天的赢家在对自己的营销方式自鸣得意的时候,也该庆幸那场危机并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如果历史重演,我们是否可以从汾酒身上吸取一些教训?
再看假酒案
汾酒,作为我国著名的白酒老字号品牌,也是我国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乃至以前相当长时期内,其均在白酒业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从最早的民间流传关于汾酒的故事传说,到“牧童遥指杏花村”的唐诗美誉,到建国后众多国家领导人、文人墨客的题词留言,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形成了汾酒品牌的魅力。上溯10年,汾酒同为中国8大名酒之一,品牌上与茅台不相上下,而销量上比五粮液(45.45,2.60,6.07%)要靠前。而现在,汾酒的销量不能同日而语,在价格上和五粮液差了200多元。尽管汾酒的业绩正在缓慢回升,但是这距1998年假酒事件将近五年,而要汾酒恢复元气又要多少年呢?如此地惨败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抛却五粮液等同类产品的成功营销不谈,也抛却葡萄酒企业的兴起对白酒企业的冲击不谈,真正对汾酒产生致命打击的就是众所周知 “1998年1·26假酒案”。
假酒案原本与汾酒毫无瓜葛,不幸的是同处一个出事的地点,而且后来又查出了“假汾酒”。如果仅仅是同处一个出事地点也就罢了,毕竟那个“假酒”不是汾酒,喝酒者也可心安理得。“假汾酒”一查出来就炸开锅了,消费者不知道此“假汾酒”非彼“假酒”,但是消费者知道“假汾酒”就是假酒,喝“假酒”轻则失明,重则死亡,那谁还敢喝?
道理很简单,但是处理这样的危机事件却并非简单之事。假设,如果有一天五粮液所在地的一个小厂生产的假酒喝死了人,而且它冒牌的正是“五粮液酒”,这种事情是不是想起来就令五粮液市场部的人不寒而栗呢?
当山西朔州发生假酒事件时,汾酒并未有所行动;当发现“假汾酒”时,才开始着急,开始申讨制假贩假者,开始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但是这种着急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