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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礼,孔子主张改动之后再遵从。他说:"殷礼继承了夏礼,在内容上作了一些增减;周礼继承了殷礼,在内容上又作了一些增减,将来继承周礼的,也不过再作一些增减,基本内容传一百代也就是这样了。周礼是集三代大成的,内容多么丰富美好啊,我是遵从周礼的。"
为了贯彻"尊尊亲亲"的原则,孔子提出了"正名".所谓正名,意思是君要使自己符合君道,臣要使自己符合臣道,父要使自己符合父道,子要使自己符合子道。在君臣、父子关系上,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身份地位行事,使自己的言论和行为符合礼的规定。
孔子把正名学说用于政治伦理,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他把正名提高到治国成败的高度。所谓名分,实际是等级制度。君、臣、父、子都按自己的名分地位执行礼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出现稳定的社会秩序。孔子在君臣、父子关系上的主张可以说明这个道理。"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是君臣关系的礼法。
除了"仁"、"礼"之外,孔子把"中庸"作为最高的品德,而且认为中庸是人人都应具备的。其实如果作比较确切的表述,应该说中庸是一种方法论,是孔子对待事物的矛盾所持的根本态度。礼是仁的形式,仁是礼的内核,中庸则是使内容(仁)与形式(礼)相统一的方法论。
"过犹不及"是孔子中庸思想的核心,既反对过头,又反对不及,应该"允执其中"."执其中"就是既不过头,也不能
不及,掌握得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执其两端用其中"."中"是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作为"仁"的表现形式的礼。
孔子认为,中庸之道还要做到"和而不同".《论语·子路》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谓"和",即保存事物对立的统一。事物总是存在各种矛盾、差异,应该承认这种矛盾、差异,尽量协调这种关系,争取矛盾的和谐、统一或平衡,使统一体的稳定性不受到破坏。"和"就是把各种矛盾因素协调适当,把人与人之间各种矛盾关系处理适宜,保持社会的平稳;也可以说,恰当地处理内部矛盾,不破坏统一,就是"和"."同"与"和"有本质的不同;它取消了事物的矛盾和差异,不要对立面,也不要差异性,只达到单方面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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