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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三:喜欢人为的拔高他人
前几日晚上看新闻,有报道说我国正在起草《物权法》,其中有个章节是关于捡到遗失物品的,笔者一直以来热衷于在大街上捡钱包,所以就认真看了看,起草中《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财物必须报告,不报告就违法;报告了,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拾来的财物可名正言顺地归自己所有;如有人认领,拾得者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彼此行为都有法可循。
这个章节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这简直是社会文明的退步,完全否认了我国传统的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而支持者认为,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把道德要求写进了法律,把公民视为“活雷锋”,显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这样做容易导致拾得人失去归还的动力。就应该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
其实,不仅仅在生活中,国人喜欢习惯性的拔高他人,在工作中也是同样如此,例如:拔高他人的执行力,拔高他人的能力,拔高他人的服从性,拔高他人的道德高度等等,一个新任管理者在走马上任时,他会很自然的觉得这下属员工就应该听从自己的指挥调遣,对安排下去的工作,下属们应该马上去执行,对遇到的工作难题,下属们应该立即想方设法解决处理,但很快,这位新任管理者就发现,下属们对自己有些阳奉阴违,办起事来拖拖拉拉甚至是敷衍了事,遇到问题互相扯皮,面对这个情况,管理者就很上火,认为这帮家伙实在太不像话,竟敢如此的对待自己和工作,非得找机会一个个收拾了!其实,从根源上而言,就是管理者在潜意识里拔高了下属的服从性和执行力,以及处理工作的能力。
再者,作为中国的管理者,还喜欢拔高下属的奉献精神,认为这下属就应该为公司奉献,就应该有自觉性,就应该~~~~~~,其实,下属远未到那个高度,往往只是管理者们的一厢情愿而已,但这又容易导致一大堆的管理矛盾出来。此为中国式管理的第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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