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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兴衰:败也家族,成也家族”。这是目前存在于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起来,恐怕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
(1)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哈耶克所说的那种“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因为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人”不是自己的,是皇帝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产权的概念;“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连人都不是“自己”的,产权又从何谈起,谈产权又有什么意义呢?只有皇权所体现的“社稷江山”,才具有“国家产权”(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哈耶克说的“分立的产权”)的意义,而“国家产权”实际上是政治意义上的权势,却不是经济意义上的财产权。当权势可以分配并可以剥夺个人财产权的时候,任何交易就都成为一种超经济的行为(不排除短暂的、局部的经济行为的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合作秩序的扩展最终只能依附于权力。而当权力者意识到任何人都不能逃脱“人是必死的”这样一种自然命运的时候,他也同时意识到了任何形式的权势转移都会使合作秩序产生绝对的不确定性(不像200多年来,美国总统更迭式的权力过渡),他要随时防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挑战,这种不确定性常常表现为循环往复的一次次“革命”,而“革命”的对象是谁呢?常常是“国家产权”的惟一拥有者的“自然人”。
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合作秩序”不可能产生“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只能是在权势的夹缝中的一种非产权意义的“观念的合作秩序”,而这种合作观念的继承与扩展,常常又是通过亲缘关系来实现并得到不断地强化,因为正是这种亲缘的关系既起到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用,也起到了对文化传统延续的保护作用。我们看到,从皇帝的“家天下”的文化以及与这种文化并行的权势,在向下衍生出的强烈的家族观念的同时,恰好也为巩固长达两千多年的大一统的封建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向家族之外的扩展秩序对皇权的统治来说只能是有害无利,因此,稳固的家族合作秩序作为一种存在,对于封建社会历史来说,既是应然,也是实然,甚至是必然。
或许只有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才把“国”和“家”并在一起形成“国家”的概念。这是一件很值得玩味的事。文字作为思维的工具,它是思维的产物。家族式的合作秩序与市场经济的合作秩序当然是两种相距甚远的合作秩序,它们的区别从概率上看,不在于做不起来,而在于做不大。不是不想做大,而是无力做大。从历史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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