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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白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百四十九家企业生产的一百五十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六点七。
对葡萄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等十个省、直辖市七十六家企业生产的七十七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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