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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年,经历商标复审、商评委终裁等几大环节,“解百纳”之争并未尘埃落定。
在工商行政认定层面,商评委最终裁定,“解百纳”三字为张裕所有的注册商标。然而,其他葡萄酒厂家对此并不“买账”。近日,中粮长城、王朝等葡萄酒生产厂商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并不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解百纳”之争升级到诉讼层面。
“解百纳”三字,在几番周折后,显得愈发扑朔迷离。究竟“解百纳”是张裕的自主品牌,还是葡萄品种通用名称?媒体中,有声音力挺张裕,认为像“解百纳”这样的民族品牌,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也有反对的声音尖锐地指出,张裕妄图将“解百纳”这一公共资源揽入囊中,这将会造成“市场垄断”。
在纷繁的表象背后,“解百纳”之争终将归于何处?应当怎样以法律的视角看待这场“中国葡萄酒业第一案”?
为此,记者采访了数位商标法专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应当保护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
记者:您曾经说过,“解百纳”之争是一个怪现象,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
欧万雄:我之所以说这句话,是在我看来,“解百纳”一个具有70多年历史的老商标,不应该发生争议。现在发生争议了,我觉得是一种怪现象,让人难以理解。根据我的了解,“解百纳”是上世纪30年代创立的品牌,有“携海纳百川”的含义。1936年张裕公司申请商标注册,1937年“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有很长久的历史。
我们国家建国前,曾经注册的商标有:1919年上海的马利颜料、上世纪20年代注册的秦皇岛的耀华玻璃、上世纪30年代注册的梅林罐头、英雄金笔等等。这些都是具有极强生命力的民族商标。在历史的变迁中,很多老商标也慢慢地消亡了。我统计了一下,目前还在使用的民族商标也就有几十个,而“解百纳”也是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之一。我认为这些在中国商标史上有较强生命力的商标一定要加以保护,保护这些商标不仅是保护企业的商标,而且是保护商标文化,保护商标历史,保护商标遗产。
记者:这种“保护”是不是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欧万雄:那是当然,我们说的保护,是保护合法的商标。
记者:现在对“解百纳”的争议就在于,它究竟能不能作为一个注册商标存在?您认为“解百纳”和“Cabernet”之间有何联系?
欧万雄:商标审查时,一般会审查这个商标是音译、还是意译、还是音意合一。“解百纳”对法语“Cabernet”,应当说并非意译和音译合一。而至于是不是音译,可以肯定的说,并不是译名。因为很多葡萄酒厂商将“Cabernet”翻译为“加本纳”或“卡本耐特”等等。可见,“Cabernet”和“解百纳”并非唯一对应的。所以,“解百纳”不能说就是“Cabernet”的译名。
记者:“Cabernet”究竟有何含义?应当怎么理解这个词?
欧万雄:可以看到,在法语中Cabernet是几个葡萄品种的前缀词,像:CabernetSauvignon(赤霞珠)、CabernetFranc(品丽珠)、CabernetGernischt(蛇龙珠)等。而这几个葡萄品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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