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度压缩低价位酒产品销量。
显然,五粮液向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的品种应属于生产销售大幅压缩对象。集团貌似投入新品开发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实际上却变成大股东以变卖新品商标标识的形式从上市公司变相取得现金。
此外,万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向记者表示,五粮液对外公布的《商标、标识使用许可协议》存在法律理解分歧,“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四个商标无偿使用表达含义不清。
显然,五粮液向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的品种应属于生产销售大幅压缩对象。集团貌似投入新品开发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实际上却变成大股东以变卖新品商标标识的形式从上市公司变相取得现金。
此外,万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向记者表示,五粮液对外公布的《商标、标识使用许可协议》存在法律理解分歧,“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四个商标无偿使用表达含义不清。

